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住培)制度
作者:科教科   日期:2023-05-26 15:26:37   点击数:

20218,我院正式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目前设有全科专业基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制度,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增强住院医师获得感我院采取了相关措施。


    1.在权益保护方面


我院发布招聘公告时明确“两个同等对待”,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提出“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将“两个同等对待”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并将同等对待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派遣、落户等各个环节。


   2、在保障职业发展权益方面


   做好原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有效衔接,我院抓紧落实“全省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等政策。将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落实到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岗位聘用等各个环节。

  

    3、在薪酬待遇方面


   我院在确定住院医师薪酬待遇时,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医师,按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对应的标准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参照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生的初期工资标准执行;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经住培合格的其他新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中,薪级工资低于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的,按本单位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薪级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与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